小区信报箱通邮事务办理指南
发布时间:2014-06-21 12:00:00
1、向邮局申请邮政投递服务应具备哪些条件?
答:向邮局申请邮政投递服务的建筑物应具备下列通邮条件:
(1)具备邮政车辆和邮政工作人员到达投递地点执行公务的通行条件;
(2)建筑物所在地须有公安部门统一编制的门牌号码;
(3)须按相关规定设置收发室或安装标准信报箱群。
2、导致建筑物不具备通邮条件的常见问题有哪些?
答:建筑物不具备通邮条件的常见问题有以下几种:
(1)地面层无安装信报箱群(间)或无设置统一的收发室;
(2)已安装信报箱群(间)但不符合规格;
(3)信报箱群(间)安装在防盗门(二道门)内;
(4)没有公安局统一编制的门牌号码;
(5)不具备邮政车辆和邮政工作人员到达投递点执行公务的通行条件。
3、如何进一步改善通邮条件?
答: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改善通邮状况:
(1)邮政通信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邮政车辆和邮政工作人员通行和执行公务,更不得扣押邮政车辆、邮政工作人员和邮件报刊。
(2)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为邮政工作人员执行邮政公务提供便利条件,对执行公务的邮政车辆应免收停车费。
(3)使用邮政服务,建筑物必须具备标准地名、建筑物名称和公安部门统一编制的门牌,规范设置信报箱群(间)或收发室,并向邮政部门申请办理通邮手续,否则,邮政部门有权按不符合通邮条件的有关规定,停止提供邮件报刊投递服务。